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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次数:

一、定期汇报。党员每学期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党员外出,必须向支部登记说明处出理由、时间和去处,集体外出党员在三人以上的,要建立临时党小组,由所在党支部领导。党员分散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如果所去单位比较固定,要按有关规定给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出据党员证明信;如果外出无固定地点,支部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向支部写思想汇报。

二、定期谈话。党支部成员要按分工每学期找党员至少谈一次话,要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各项工作以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党员要按月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或逾期交纳。

四、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分配工作来信息学院的,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对应该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认真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信息学院党总支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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