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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次数:

西财研发〔20171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经2017113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32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学院                                 201737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准确、客观、科学地评价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我校科研成果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促进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为我校特色鲜明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发展提供支撑,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研发[2016]1号)、《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补充规定》(西财研发[2016]8号)的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进一步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权威期刊认定目录在西财研发[2016]1号文件规定的目录中作出如下增补或调整:

(一)一类权威

增补中央主要领导(正国级)批示的科研成果。

(二)二类权威

增补中央领导(副国级)批示的科研成果;发表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的反响类成果。

(三)三类权威

增补省部级主要领导(正部级)批示的科研成果;发表在教育部《专家建言》、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的反响类成果;

调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2000字以上、理论版1500字以上)。

第三条 管理学权威期刊认定在西财研发[2016]1号文件规定的目录中作出如下调整:

(一)将《管理科学学报》、《科学学研究》由三类权威调整为二类权威;

(二)将《系统工程学报》由二类权威调整为三类权威。

第四条 一类核心认定在西财研发[2016]1号文件规定的类别中作出如下调整或增补:

(一)调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2000字以下、理论版1500字以下);

(二)增补经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2000字以上);

(三)增补省部级领导(副部级)批示的科研成果;

(四)增补《陕西决策咨询》、《决策咨询建议》刊发的成果。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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