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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考核细则(试行稿)
发布时间:2009-09-06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落实信息学院党总支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的工作要求,推进我院共青团推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信息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试行):
 
一、推优步骤
     1、团工委成立团员推优考评小组,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审查内容包括团支部推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详实完整。
    2、团支书组织本支部团干部联合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对推优对象在思想觉悟、活动参与、学习成绩、宿舍卫生、早操出勤等其他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议考核,将评议结果在班内公示通过后,根据测评得分高低顺序提出拟推优名单(各班选派2名团员代表、班长、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各班党小组负责人列席会议)。
     3、团工委将拟推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推优考评小组反映,团工委将及时进行调查证实,如反映情况属实,则取消其推优资格。
    4、团工委将推优名单和有关材料递交党总支,由党总支对推优对象做进一步的审核考察。
二、团员评议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由基础考核、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基础考核总分20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不设上下限,三项得分相加得出考核总分。
(一)基础考核:
    1、思想觉悟:遵守《团章》,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者得2分。
    2、活动参与:积极参加团工委组织的主题团日活动者每次得2分,参加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团支部、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学习成绩: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达60-75分者得1分,平均、
分达70-75分者得2分,平均分达75-80分者得3分,平均分达80分以上者得5分。
    4、宿舍卫生:宿舍卫生得分在24-28分者得2分,在28-32者得3分,在32分以上者得5分。
    5、早操出勤:学生会体育部早操卡统计次数在45-50次者得2分,在50-60次者得4分,在60次以上者得5分。
 
(二)奖励加分:
    1、担任基层班、团干部并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加1分,在团工委、学生会担任职务并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加2分。
2、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人每项加1分。
参加西安财经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人每项加2分,获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5分;
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每人每项加5分,获得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5分、第四名加14分、第五名加12分、第六名加10分;
3、受到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以上的各类荣誉称号表扬者每项加2分。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如西安财经学院三下乡、献血、电脑维护志愿者下社区等活动)每次加5分。
5、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特殊荣誉,通过团工委的基础考核者可破格推荐。
(三)处分扣分:
    1、受到团工委、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者每次扣2分,被组织清退者取消其本学年的推优资格。
    2、无故缺席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项会议者每次扣1分,累计达四次者取消其本学期推优资格;无故缺席学院、团工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者每次扣2分, 累计达三次者取消其本学期推优资格。
    3、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累计达18节次者取消其本学期推优资格。
    4、违反校纪校规被学院通报或通报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分,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其本学年的推优资格。
    5、宿舍私自接电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0分。
 
备注:
    1、 本细则解释权属信息学院团工委。
    2、 本细则与信息学院学生早操和宿舍卫生评定结果相结合执行。
    3、 各团支部应大力配合团工委的推优工作,及时向团工委提供与推优相关的原始材料。
    4、团委“五四模范团员”表彰名单由信息学院团员推优名单综合考核产生。
     5、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团工委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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