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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

一、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0号)文件精神,信息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布置、精心组织,成立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信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辅导员。一方面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则和标准,针对信息学院学生学科特点研究国励志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另一方面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经过辅导员推荐、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评选出王静等53名同学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4.66%、获奖金额共计265000元。并于10月27日至10月31日将评选结果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二、信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条件、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0号)、《2010-2011学年信息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各年级、各专业辅导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汇总上报。

                                                      信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信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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