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5-10 点击数:

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工作主要指实验室防火、防盗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措施的落实、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三条 实验室内应配备有灭火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四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分管实验室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下班前应对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及危险品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 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及各类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断。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 为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鞋套,开课实验室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督促上实验课学生清扫整理。

第八条 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每月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学院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卫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措施。

第九条 保证与供电、保安及消防部门的联系渠道畅通。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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