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一、实验室安全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均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教师应定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实验前,必须向学生阐明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应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离开实验室时关闭水、电、门、窗。
六、必须严格遵守用电规定,禁止超负荷用电和违章用电。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严禁在实验室内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七、实验完毕,要将仪器设备及时放归原位。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八、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摆放醒目、保持完好。
九、实验室内严禁住宿、做饭及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十、发生事故时要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