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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人事处《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

校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文件要求,在以后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晋升和评审中,申报人要符合相关职称主管部门提出的继续教育经历要求。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一、学习人员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经历需从2012年补起)

二、学习形式

1、网络在线学习。

2、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3、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4、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三、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参加网上的专业课网络在线学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认可参加的与业务有关的进修、培训、课题研发、发表学术论文等作为专业科目同样认证有效。

2、公需科目:由省上统一安排,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公需科目组织实施。学习形式分为有组织有考核的面授和网络在线学习(网络在线考核),具体学习形式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学习内容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自行选定。

四、学习时间及地点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需利用业余时间到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附件

   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doc

   2.关于公布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doc

   3.《关于公布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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