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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信息学院班级导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9-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决定在信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中全面推行班级导师制。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工作组

  长:王命宇

副组长:孙振民 张天宇  王浩鸣 冀伟鸿

  员:  周少敏  郭晔  霍黎 张曰贤 朱娣

  责:王命宇全面负责信息学院班级导师制工作;

        张天宇全面负责信息学院班级导师制中教学方面工作;

        王浩鸣全面负责信息学院班级导师制中科研方面工作;

孙振民、冀伟鸿全面负责信息学院班级导师制中学生方面工作;

  周少敏  郭晔全面负责本专业的班级导师制工作;

霍黎、张曰贤和朱娣配合各系做好班级导师制工作。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

2.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选课,帮助学生构建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

3.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4.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学习上的要求和意见。

5. 有计划、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前沿动态,进行严谨治学态度的熏陶。

6.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协助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

三、导师的任职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

3.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5.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四、导师的配备与聘任

1.每一个本科生班级应配备导师一名。

2.班级导师的选择以本专业专任教师优先,本专业专任教师不足时,可聘请相近专业专任教师担任。

3. 班级导师聘任,采用个人申请、系推荐与二级学院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确定、公布各班级导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4. 班级导师聘任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聘期一般为四年。导师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导师,须向导师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重新聘任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导师聘任上岗后应及时制定班级指导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2.导师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导师对学生集中指导原则上每个月应不少于一次,个别指导原则上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3.集中指导应依据学期工作计划安排讲授内容并认真准备讲稿;个别指导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交流。

4.导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5.对于考核不称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导师应及时撤换,并视同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两年不予聘任;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

六、导师的工作量计算

班级导师工作量纳入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范畴,按每班每学年40个教学工作量计算导师指导工作。

                                                                                信息学院

                                                                            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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