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科室:
一年来,经过广大师生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我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以“优秀”成绩通过专家组检查验收。在创建过程中,信息学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保障措施,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涌现一大批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为巩固成绩,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身于学院的发展和建设,以推动校园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学院决定对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进行总结,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选与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遵照执行。
一、总结表彰
学院本学期末(2011年元月10日前)召开座谈会,总结本次创建工作的有效做法,提出整改、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书面意见、建议和措施并上报学校。在总结评选信息学院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基础上,推荐学校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下学期,对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
二、先进评选
(一)评选办法
1.本次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由信息学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中心、科室按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及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评选结果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
3.学工办按照有关条件及名额,组织评选学生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评选结果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工作,提供创建材料,扎实整改本室内外环境卫生,在专家检查验收中未发现明显问题。
(2)在创建活动中,各系、科室、中心领导重视,组织及时,措施得力,扎实有效,特色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3)爱岗敬业,精神面貌好,师德高尚,服务意识强,教学风气浓厚。
2.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学院分配的创建任务,任务完成质量高、效果好;
(2)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学院创建工作献计献策,工作富有成效;
(3)在创建活动中,勤奋敬业,表现突出,得到工作小组或职工普遍认可;
(4)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表现突出,发挥了模范作用。
3.学生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主要依据学生会生活部日常检查情况和评比通报结果进行,重点突出创建成效。
(三)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也应充分考虑省级“文明校园”验收指标以及承担创建任务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20%,先进集体采取部门自荐、学院组织联评方式。
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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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系、科室 |
名额分配 |
先进集体 |
计算机系、电子商务系、软件工程系、实践教学中心、学工办、综合办公室 |
3个 |
先进个人 |
计算机 |
2名 |
电子商务 |
2名 |
软件工程系 |
2名 |
实践教学中心 |
2名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4名 |
综合办公室 |
4名 |
学生先进集体 |
全院共评出8个先进班级、63个文明宿舍 |
学生先进个人 |
每班按学生人数10%的比例计算名额 |
三、工作要求
1.各系、中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总结评选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要对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出富有代表性和显著工作实绩的先进典型。
2.先进个人由各系、中心、科室推选并报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由学工办组织实施。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须提交1500—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5.教职工先进单位自荐材料务必于12月31号前报综合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信息学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