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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教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10-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的质量,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特拟订信息学院关于教师联系学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对培养人才有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以及

专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4、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成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2、指导学生开展学习活动。指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构建全面的知识体系;指导学生确立学习发展方向,进行相应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外学习。

3、加强与论文导师、实习导师、辅导员以及分管领导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各种信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每学期应主动或者应邀参加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听取学生集体活动的意见并加以指导,形成良好的班风。

2、关心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教师每两周随堂听课至少1次,了解任课教师教学与学生到课率及学习情况。

3、指导教师应主动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本班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研立项、科研论文创作等活动并有一定的成绩。

4、在指导教师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指导教师的管理办法

1、指导教师的工作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教学实践环节,符合条件的教师应主动参与这一工作。

2、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依据信息学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办法,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称职的指导教师,学院可停止聘任。

3、指导教师的待遇。学期末经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按照每班每学期40学时的标准发给指导教师带班经费;指导教师所带班级中有个人或者团队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根据信息学院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给与奖励。

本办法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信息学院

二○一○年五月

 

附表:信息学院教师联系学生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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