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财院教字[2017]5号)的要求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精神,经2019年4月19日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信息学院2017级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及分工
1.工作小组
组 长:赵益维、王 军
副组长:李 翠、霍 黎
成 员:张天宇、罗养霞、张志刚、陆伟、焦诚华、孔 燕、任伊扬、王 曼、付 坛、葛霖杉、赵慧芸、于雪梅
2.分工职责
赵益维、王军负责信息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过程的领导和监督协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李翠、霍黎负责制定2017级计算机类各专业分流人数及班级设置计划;负责信息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
张天宇、罗养霞、张志刚、陆伟负责做好专业介绍、填报志愿动员。
焦诚华、王曼、付坛协助相关领导制定信息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负责专业分流学生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补考或重修标注、排名核定、学籍变动与校内转专业学生认定、专业分流后学生学籍变动处理和成绩交接。
孔燕、任伊扬、葛霖杉、赵慧芸、于雪梅协助计算机大类和专业负责人进行学生填报志愿动员,负责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学生的稳定工作和辅导员在专业分流后学生班级变动的交接工作。
二、分流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并根据人才市场导向和学生的兴趣、特长,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三、分流办法
1.实施依据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以个人意愿、前三学期必修课成绩为依据。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按照《西安财经学院“2+2”大类教学改革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财院教字[2017]5号)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及格成绩一律按“60分”进行成绩核算。在进行专业分流时,应考虑到有补考或重修现象的学生与无补考或重修现象的学生的区别。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已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的学生进行大学英语方向性课程选课的,其大学英语方向性课程考试成绩与《大学英语(3)》免修成绩就高不就低。
已获得补考与重修成绩,仍未及格的,补考与重修成绩就高不就低。
2.实施办法
按照“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分流原则,根据学生前三学期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学科共同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顺序,依据学生在《西安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中所填报的三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进行分流,第一志愿满额,则分流到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如平均成绩相同,则学科共同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优先;如学科共同必修课平均成绩也相同,则公共必修课中《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高等数学1(理工)》、《高等数学2(理工)》、《计算机导论》、《程序设计基础》等7门课平均成绩高者优先;如上述7门课平均成绩也相同,则无补考或重修现象者优先。
本次2017级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涉及学生共411人,其中包括校内转专业后转入5人,休学后复学2人,应征入伍复学1人。
因转专业转入的翟崇智、邵振东、胡莹洁、刘雨莎、张晗前三学期必修课门数与计算机类2017级原有学生不同,以其个人平均成绩在计算机类2017级原有学生平均成绩中排序。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6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对因转学、复学等学籍变动而安排到大类就读的非大类招生的学生,仍按其学籍变动前的专业进行分流”的规定,因休学复学将编入计算机类2017级的原软件2016级学生马君驰直接分流至软件专业、原网络1602学生李旭东直接分流至网络工程专业; 因应征入伍原计本1502班彭世林,按照自2017年9月起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直接编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四、时间安排
1、第10周(4月22日)开始至第12周结束(5月10日)前,各专业与学工办进行专业介绍,并说明填报志愿注意事项;学生核对个人成绩。
2、第11周结束(5月3日)前,信息学院制定2017级专业分流细则,明确大类内各专业分流人数及班级设置计划,并将设置计划报教务处,经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第12周结束(5月10日)前,向学生公布本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及相关专业要求等;5月10日,学工办组织学生填报《西安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表1),要求学生按照个人意向必须将学院三个专业依次不重复全部填入,辅导员收齐整理后于5月17日交教务办。
4、 第15周结束(5月31日)前,信息学院根据专业分流细则,确定学生专业分流名单,经信息学院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3天。同时,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分班数量及各班级学生人数(附表2)。
5、第16周结束(6月7日)前,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信息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