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稿)》
经信息学院2023年6月12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通知。
信息学院
2023年6月15日
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鼓励本科生和信息学院相关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鼓励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加强教学与科研工作,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西财大研发〔2021〕1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条件
信息学院本科生和信息学院在编在岗指导教师在国家规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正规期刊上发表的学生独著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单位为“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请相应的版面费资助。
作者单位的中文署名格式为:“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英文署名格式为:School of Information,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Xi'an, Shaanxi, China, 710100。
二、不予资助范围
1、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论文;
2、存在剽窃、抄袭、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
3、其它不应给予资助的论文。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上述资助条件,在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资助上限为8000元;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资助上限为3000元;在复合影响因子0.2以上普通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资助上限为1200元。
四、资助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信息学院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所属专业的负责人审核,科研副院长审核,院长签署意见。
3、申请人依据录用通知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借款单》,院长签署意见后,前往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缴费手续(依据财务处要求);待取得版面费发票后,前往计划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4、待出版后,申请人提供论文相关复印材料1份,并交由信息学院学科办留存。其中,论文复印材料包括: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
五、附则
因侵权、剽窃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全部责任由著作者自负,学院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资助经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