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信息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合理有效的对成员进行任免、培养、激励、考察和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1、坚持原则,不掺杂个人因素,不动用公有财务从事私人活动, 不乘工作之便谋私利。
2、注重个人修养,语言文明,行为得体,不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不穿奇装异服。
3、不借用学生干部身份,做影响学生会形象的事。
4、在工作中平等待人,不拈轻怕重。
5、维护学生会形象,不用公费以任何理由聚餐,不在任何场合、以 任何理由酗酒。
6、在平时工作中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7、学习成绩达到教学要求,不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
8、不参加迷信、反动的组织及活动。
9、 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带头作用。
10、 平时工作中若有失误之处,不推卸责任,并积极主动做好补救工作。
11、 按时参加学生会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
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切实遵守本条例。
信息学院学生会
200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