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26号)、《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27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1号)文件精神,信息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布置、精心组织,成立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信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辅导员。一方面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则和标准;另一方面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最终评选出励志奖学金53名,145名学生获得特困补助、350名学生获得普困补助。经过各班评定小组认定,辅导员审核,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评定结果,并于10月27日至11月1日将评选结果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二、信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条件、程序。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信息学院根据学校有关通知,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由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审核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信息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3.信息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申请人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表格,并于10月27日至11月1日将评选结果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有关材料送院学生处复核。
信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2011—2012学年信息学院普贫困助学金名单.pdf
2011-2012年助学金评定小组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