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借用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均为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之用,属于国有资产,为确保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仪器使用率,特制定以下借用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在不影响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前提下,确因教学、科研、校园活动、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等需要外借或调配的,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书面决定,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第二条 仪器设备借用程序为借用方负责人开具借条,并填写《信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调拨)单》,用后及时归还,销账。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借用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由借用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条 实验室借用程序为借用方填写《信息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表》及《实验室使用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持申请表和承诺书到实验中心进行备案,并对所借用实验教室资产进行核对,借用结束后办理归还交接手续。借用过程中造成实验室资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由借用方全权负责。
第四条 无正常借用手续及未经二级学院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将实验设备和实验 室借出,否则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