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10-2012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二、各岗位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1
(一)绩效工资组成... 2
(二)教学考核... 2
(三)科研考核... 3
(四)综合考评... 4
(五)发放时间... 4
三、其它... 4
四、属于下列情况者,减发或停发绩效工资... 5
五、附则... 6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人事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奖惩制度,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西财党字(2010)6号)和《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财党字(2010)8号),结合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信息学院2010-2012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总则
执行《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财党字(2010)8号文件以及《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西财党字(2010)6号文件。
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分别占绩效工资标准的50%。按照教职工岗位性质、职责、层次以及聘期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定额的完成情况发放基础津贴;教职工在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完成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定额后,按照岗位目标任务、科研成果单元任务和科研量化分的完成量以及实际业绩和贡献大小发放业绩津贴。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业绩(或工作业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考评等三个方面。
二、各岗位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的组成比例如表 1所示。
表 1:各岗位绩效工资组成
(二)教学考核
1、教学工作量定义与定额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书进行的课堂讲授(含讲授、讨论、练习、批改作业、答疑、阅卷等)、命题、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
(2)其它教学工作量: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青年教师、教研活动(教学法研究)、进行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按《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财党字(2010)8号)文件相关精神,信息学院专任教师的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如表 2所示:
表 2::各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
|
专业建设负责人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教学工作量定额(学时) |
260 |
280 |
300 |
300 |
280 |
2、发放标准
在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后,全额发放基础津贴部分,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费标准支付,标准如表 3所示。超课时数分三段标准计算:超课时在1~300之间的以标准课时发放、超课时在301~500之间的部分以标准课时的90%发放、超课时在500以上的部分以标准课时的80%发放,具体标准如表 4所示。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则按完成比例发放相应部分的基础津贴,每年年终结算。业绩津贴中的教学工作部分在年底一次结算并发放。
表 3:各岗位超课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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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课时标准(元/课时) |
外聘教师课时标准(元/课时) |
教授 |
40 |
45 |
副教授 |
35 |
40 |
讲师 |
30 |
35 |
助教 |
25 |
30 |
表 4:各岗位超课时各阶段发放标准
双肩挑领导干部的课酬标准参考“超课时标准”,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3、外聘教师课酬发放标准
外聘教师的课酬按“外聘教师课时标准”一次性计算并足额发放。
(三)科研考核
1、科研工作量的核定与计算
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以教师所聘岗位的目标任务、科研成果单元任务与科研量化分三者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依据以《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为准。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长期性以及连贯性,科研工作量在聘期内每年按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年度进行考核,在聘期结束时统一进行结算。
以信息学院全部教学科研岗位业绩津贴中的相应部分总额除以聘期中各岗位的全部任务量化分,得到单位科研量化分所对应的金额,在考虑到各个岗位工作的侧重点后,核定各个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化分定额,如表 5所示。
表 5:各岗位科研工作量量化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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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等级和名称 |
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分/年) |
三级 |
专业建设负责人 |
350 |
四级 |
教授 |
300 |
五级 |
副教授1 |
240 |
六级 |
副教授2 |
200 |
七级 |
讲师1 |
140 |
八级 |
讲师2 |
100 |
九级 |
助教1 |
30 |
2、发放的方法与标准
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人员,足额发放该年度业绩津贴中的科研津贴部分,并将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转入下一考核年度;对于未完成的人员,将未完成部分的业绩津贴结转到下一年度进行结算;聘期结束时统一核算。
3、奖励
对于在该聘期中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人员,信息学院将在聘期结束时根据最后的结算情况加以奖励。
完成以下成果之一的,视同已完成全部科研工作量,同时按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计算科研奖励:
(1)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综合考评
该项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除教学、科研工作以外,应聘人员完成信息学院、系安排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综合考评分为岗位工作和劳动纪律两部分,其中岗位工作部分包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以及学院其它建设等。每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按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并发放所对应该的业绩津贴部分。
(五)发放时间
基础津贴部分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每年度考核后结算。业绩津贴在每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业绩津贴中的各个部分。聘期结束后统一结算所有业绩津贴。
三、其它
1、对于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科研工作量量化定额以所签订的聘岗协议为准。
2、学校安排在国内外进修访学、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为一年)的人员,基础津贴全额发放。教师岗位受聘人员进修学习和休产假期间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3、按思政教师岗位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依照教师系列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其教学科研业绩定额按照学工部及信息学院要求办理。其中,对受聘讲师2(或助教2)岗位,且在讲师(或助教)岗位连续工作满四年的,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系数0.10(注:仅限专职辅导员,出现岗位等级或岗位系列变动情况后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4、党政管理及其他岗位系列人员,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核发基础津贴,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年度考核后核算。业绩津贴按月标准70%核发,在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核算。
5、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原“双通道”绩效工资办法。
6、对于上一轮受聘在教学科研岗,在聘期考核中未能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要求,但教学任务基本完成的教师,在本次岗位聘用时原则上聘用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基本岗位(仅限一个聘期),如果上个聘期已经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超过应该完成工作量的50%,本聘期基础津贴标准暂时下调5%;如果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未满50%,本聘期基础津贴标准暂时下调10%。在本聘期中每年考核该聘期的科研完成量,如果完成相应的额定任务则返还暂扣的基础津贴,如果高一级岗位有空岗可以空岗补员工作。如果本聘期内没有完成额定的科研工作量,则暂扣的基础津贴不再返回,且本聘期的业绩津贴中科研工作部分以实际完成量进行计算与发放。
对于上一轮受聘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果上一轮聘期考核未全面完成岗位科研目标任务要求,但能较好履行岗位其他职责的,原则上聘用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相应岗位(仅限一个聘期),如果上聘期已经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超过应该完成工作量的50%,本聘期基础津贴标准暂时下调5%,如果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未满50%,本聘期基础津贴标准暂时下调10%。在本聘期中每年考核该聘期的科研完成量,如果完成相应的额定任务则返还暂扣的基础津贴,如果高一级岗位有空岗可以空岗补员工作。如果本聘期内没有完成额定的科研工作量,则暂扣的基础津贴不再返回,且本聘期的业绩津贴中科研工作部分以实际完成量进行计算与发放。
7、本聘期中年度考核优秀者,按所聘用岗位增发年基础津贴的10%,基本合格的按所聘岗位减发年基础津贴的20%,不合格者扣发下年度基础津贴。
8、新进人员按当月实际出勤日核发绩效工资。执行初期、见习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授课课酬按“超课时标准”发放。
四、属于下列情况者,减发或停发绩效工资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和《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岗位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由学校研究处理。
2、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3、旷工一天扣发5%年基础津贴,旷工两天扣发10%年基础津贴。学期累计旷工五天扣发50%年基础津贴;年度累计旷工十天扣发全年基础津贴。扣发基础津贴的同时相应扣发业绩津贴。
4、病、事假按比例扣减绩效工资。
5、其他原因离岗者,从离岗当月停发绩效工资。
6、育龄妇女从休产假的下个月停发基础津贴,产假期满从上岗工作的下个月起恢复基础津贴。
7、凡未聘人员,因病长期休养人员,受学校委派为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发放绩效工资。
8、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五、附则
本细则经信息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批准,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备案,自2010年1月起实施。由信息学院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