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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廉政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次数:

按照西财院纪字(2002)2号文件要求,依据西财院党字(2002)36号、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信息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其他党员干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增强党风廉政意识,严守党纪国法,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工作。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信息学院党政部门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干部要求如下: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党总支对各支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行政领导班子对所属各行政单位的廉政状况负责。

2、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有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培养、学生管理和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实行民主管理。

3、党总支要向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和指导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业务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4、党总支要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坚持重要情况如实向上级报告制度。

5、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招生、招工、毕业生分配、人事调动、职务评聘、推荐干部、学生学籍变动及其他方面违反规定,谋取私利。

6、不准行贿受贿、贪污、私分和挪用公款。凡在经营、管理和外事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等不得据为已有。否则,以受贿论处。

7、不准个人私自参与或经商办公司、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在院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经批准兼职的,兼职不兼薪。

8、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在同外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有损信息学院利益的宴请。

9、不准在校内建设(工程承包、设备及大宗物品购置等)上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10、不准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不准乱收费用、乱发钱物。

11、不准违反社会道德,收看、传播黄色录相、淫秽书刊或参与赌博和迷信等活动。

1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拿原则作交易。

本制度由信息学院各级党组织、工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信息学院

2002/11/28

上一条: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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