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我院现行教师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内容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书进行的课堂讲授(含讲授、讨论、练习、批改作业、答疑、阅卷等)、命题、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
2、其它教学工作量: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青年教师、教研活动、进行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1、教师承担各类教学活动的工作量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学年定额(学时)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门类 |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
备注 |
学科带头人
|
公外 |
240 |
讲授二至三门课程 |
公体 |
300 |
其它 |
220 |
教授
|
公外 |
350 |
讲授二至三门课程 |
公体 |
400 |
其它 |
320 |
副教授
|
公外 |
350 |
讲授一至二门课程 |
公体 |
400 |
其它 |
320 |
讲师
|
公外 |
350 |
|
公体 |
400 |
|
其它 |
320 |
|
助教
|
公外 |
350 |
其中:任助教第1学年教学工作定额为原定额的50%;第2学年为70%;第3学年为90%。 |
公体 |
400 |
其它 |
320 |
科研为主教师 |
公外 |
140 |
|
公体 |
160 |
|
其它 |
128 |
|
2、教师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同时积极承担教学法研究、学科建设等其它教学工作。
3、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总额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超出定额部分按《西安财经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标准发放津贴。
4、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总额指折合系数后的实际工作量。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课堂教学(主讲教师)
本办法所称课时是指计划学时内的实际授课学时数。
1、普通本科(专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体育理论课:
单班: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1.0;
两班合: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1.3;
三班合: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1.6;
四班及以上合: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1.9。
2、选修课:50人以内按一个标准班计算,班级系数为1.0;以后每增加10人增加系数k=0.06。
3、公共外语课:教学工作量=课时×1.0。
4、双语教学课:教学工作量=课时×2.0。
要求:授课教师开课前应向所属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经试讲和认定后方可执行。要求教师必须使用外文教材,要能够流畅使用外语上课。
5、开新课:指按规定程序审批,首次在本校开设的理论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在首次开设课程的学期,教学工作量=课时×1.3。
所开新课的课程必须在每学期上报教学计划时,由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6、新开课:指教师无开课经验,第一次担任本、专科的主讲教师,
教学工作量=课时×1.1。
(二)实践性质的课程
1、公共体育课室外操练、室内技巧、美术技巧课等,
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1.0。
2、实验课:指排在课表上的正式课程中的实验课程,要求按西安财经学院实验课管理办法执行:
(未分组)教学工作量=课时×1.0;
(分 组)教学工作量=课时×1.5。
(三)指导实践环节
1、校内外实习、社会调查(含实习准备、现场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校内实习:每指导1名学生1天计0.05课时,每周按5天算;
校外实习:每指导1名学生1天计0.1课时,每周按5天算。
2、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1篇毕业论文(设计)计8个课时。含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准备、必要讲授、辅导、指导答辩、评阅论文等。指导毕业论文不宜集中在少数教师身上,每名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0篇。
(四)辅修课:只作为职称评审工作量,不计入我院教师工作量年度定额包含范围内,[课酬由各二级学院(部)自定发放]。
教学工作量=课时×0.8。
(五)重修课:只作为职称评审工作量,不计入我院教师工作量年度定额包含范围内,[课酬由各二级学院(部)自定发放]。
单班(15-50人),教学工作量=课时×1.0;
合班(50人以上), 教学工作量=课时×1.2;
不足一个教学班按人计算:教学工作量=课时×人数÷15×1.0。
(六)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10个教学工作量。要求由教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新开课。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指导教授和助教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于每学期末将指导情况随其《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考核表》一并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研活动
教学工作量=次数×0.5(每人每学期最高计6个课时),要求至少两周一次。
各二级学院(部)、系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做好记录,不参加教研活动者不计工作量。
五、关于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
各二级院(部)负责人每学期上课平均周学时不得超过8个计划学时,超过部分不再发放课时津贴。其它行政兼职教师每学期平均周学时不得超过6个计划学时,超过部分不再发放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标准按《西安财经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发放。
六、系主任津贴:
系主任每年发津贴5600元,系副主任每年发津贴4200元。
七、其它教学工作量
1、监考及巡考:每人每次计发15元,不再计入工作量。
2、命题:闭卷考试每3套题计4个课时工作量;其它形式考试根据命题难易程度、题量大小酌情计工作量,最多计4个课时工作量。
3、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教授为每学时50元;副教授每学时40元。
八、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结束时由各二级学院(部)进行总核算。各二级学院(部)系部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统计制度,要合理安排教师教学工作,每学期末要对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个教师应根据系部所分配的任务,向系部、二级学院(部)汇报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并认真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二级学院(部)审定,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各二级学院(部)应将《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九、本办法与《西安财经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同时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