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的文件精神,落实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十五项措施》,全面提高课程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分类
第一条 我院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组织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题验收,抽查优质课程、合格课程;
(三)组织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完成档案管理、经验总结。
第三条 二级学院(部)职责:
(一)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和修订本二级学院(部)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
(二)组织、督促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三)组织优质课程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合格课程的建设、检查、验收;
(五)组织、监督检查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建设的实施,完成档案管理、经验总结。
第四条 课程依据我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所有课程严格按照归口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课程建设共分为三级:
(一)精品课程:精品课程一般为主要公共必修课、学科共同课和专业基础课;
(二)优质课程:优质课程一般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共同课和专业课;
(三)合格课程:合格课程是除精品课程、优质课程之外,教学条件及教学资源较为齐备的课程。
第六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资格与职责
(一)资格: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和优质课程建设负责人一般应为高级职称的教师,合格课程建设负责人一般应为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职责:课程建设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课程的申报、建设规划的制订、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等。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七条 优质课程的申报、立项
(一)申报
1.每年3月第一周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优质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由二级学院制定,参考由教务处制定的《西安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课程所在系(教研室)初审;
2.初审完成后,向二级学院(部)申报。
(二)立项
1.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优质课程进行评审;
2.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审定优质建设课程,并将建设项目名单报教务处。
第八条 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
(一)申报
1.每年3月第一周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初审;
2.初审完成后,向教务处申报。
(二)立项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评审;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院课程建设规划,审议拟建设精品课程项目;
3.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并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三章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第九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文件与资料建设、教材建设等几个方面:
(一)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综合素质强的教师梯队。
(二)教学内容改革
反映本课程领域内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及与相关领域的交叉、融合情况,参考国内外大学同类课程及相应实践环节的设置,突出我院特色。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提倡启发、引导、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创造条件,试行网上教学。
(四)实践教学改革
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提高实验质量。
(五)教学文件与资料建设
切实开展包括大纲、教案、习题集、试题库、课件、参考资料等教学文件、教学辅助资料建设。
(六)教材建设
选用或自编一套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指定、选编或制作适用于本课程教学、体现学科发展新成果的必读书目;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四章 课程建设规划和总结
第十条 课程建设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其中,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其他课程建设规划报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课程建设总体目标;
(二)课程建设近期规划;
(三)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自查与总结:
课程建设进行中期自查与总结,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总结报教务处,其他课程的课程建设总结报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部)。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总结的内容同课程建设内容(本办法第九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为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学院承担、教务处管理;优质课程建设经费由二级学院(部)承担和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每门精品课程资助金额为1-1.5万元,每门优质课程资助金额为0.5-0.8万元。经费使用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经费支出审批规程》(西财院财字[2006]6号)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六条 学院和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定期对所有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负责对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二级学院负责对优质课程的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年9月,凡接受中期检查的课程,在接受中期检查前,要向教务处、二级学院(部)提交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自评报告。中期检查未过的课程,取消次年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建设期满,需组织评估验收。精品课程的结项评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优质课程的结项评审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工作程序如下:
(一)精品课程或优质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结项审批表》或《西安财经学院优质课程建设结项审批表》(由二级学院制定,参考由教务处制定的《西安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结项审批表》),提交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精品课程或优质课程验收合格,授予精品课程或优质课程称号;
(三)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精品课程或优质课程建设资格。
第十八条 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的检查与验收依据《西安财经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西安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2. 《西安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结项审批表》
3. 《西安财经学院课程建设检查指标》
西安财经学院课程建设检查指标
课程名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
观测点 |
评估
标准 |
分值(Mi) |
评价等级 |
评分 |
备
注 |
A |
B |
C |
D |
E |
1.0 |
0.8 |
0.6 |
0.4 |
0.2 |
师
资
队
伍
20分 |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
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师风范 |
课程负责人一般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承担课程建设的教师中,至少有1-2名教授。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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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材料 |
教学队伍结构与
整体素质 |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人员配置与中青年教师培养 |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较高;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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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材料 |
教师教学改革与
教学研究 |
教师教研活动、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受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励;发表了教改教研论文。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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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材料 |
教
学
内
容
22分 |
课程内容 |
课程内容设计 |
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系处理得当。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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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材料 |